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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记信息通报
网上登记试点信息通报(第二十一期)(2005-12-29)
时间:2012年04月20日

  网上登记试点信息通报(二十一)

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配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我们对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调整为: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住所证明

  8.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10.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情形)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带*号的根据要求选填。

  二、变更登记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调整为: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与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合一的可不提交)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其中,带*号的根据要求选填。

  (二)变更开办资金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调整为: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三)变更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没有变化。

  三、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调整为: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你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带*号的根据要求选填。

  四、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调整为: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其中,带*号的根据要求选填。

  以上修改将于2006年1月1日上午8:00前更新到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网上登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一处

  2005年12月29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内省委编办登记管理局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010-52818551 传真:010-52818549 电子邮件:webserver@scopsr.gov.cn 投稿邮箱:tg@scops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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