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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记信息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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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记试点信息通报(第七期)(2004-12-31) |
时间:2012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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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 网上登记试点信息通报(七)</p> <p>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p> <p> 现将试点地区正式启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有关事项通报如下:</p> <p> 一、各试点省级、市级、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启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条件是:单机版数据导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并整理完毕;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培训成功结束;事业单位已领取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p> <p> 二、申请启用系统的程序:</p> <p> (1)与程序开发人员联系并上传最新的单机版数据。</p> <p> (2)向国家局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一)告知启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具体日期。测试和培训数据的清空和上传数据的导入工作将在收到启用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p> <p> (3)接到程序开发人员通知后,进行数据整理。</p> <p> (4)正式启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p> <p> 三、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p> <p> (1)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正式启用以登记局为单位,某登记局启用后,不影响其他登记局继续开展培训。但该登记局一旦启用后,本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培训应提交至虚拟的登记管理机关(见附件二),以防止培训数据与真实数据混淆。</p> <p> (2)测试和培训数据清理时,会一并清空启用系统的登记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绑定信息、网上提交的登记材料和永久库中的全部数据。正式使用后,要求事业单位重新绑定专用光盘。</p> <p> (3)数据上传和整理过程中请与程序开发人员及时保持联系,联系电话010-65269623(如有变动,会及时通知)。</p> <p> (4)系统启用后,请注意修改登记管理机关用户的用户名或密码,保证网上数据的安全。</p> <p> (5)拟定系统启用日期时,注意留足数据上传、导入和整理的时间。</p> <p> 四、我局将于元旦后向试点地区每个登记管理机关免费发放一套资料(含《事业单位在线——使用与管理》和登记管理机关专用光盘),请各省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所辖地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数目及时报送我局。</p> <p> 附件1:<a href="http://download.web.china.cn/download/sy/diqiqi1.doc">关于我局正式启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函</a></p> <p> 附件2:<a href="http://download.web.china.cn/download/sy/diqiqi2.doc">供培训的虚拟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单</a></p> <p align="right">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一处</p> <p align="right"> 2004年12月31日</p>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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