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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记信息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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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记试点信息通报(第三期)(2004-11-29) |
时间:2012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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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 网上登记试点信息通报(三)</p> <p>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p> <p> 我局定于12月1日至21日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网上登记管理培训,现将此次培训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p> <p> 一、事业单位培训的内容是:受信任站点的设置与插件安装;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绑定;网上提交登记申请与回复信息查阅;网下填表与上网提交系统的使用。培训方式是上午集中授课,下午上机实习。</p> <p> 二、关于光盘绑定</p> <p> 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的绑定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已经完成设立登记,因此,广东省的做法是首先培训事业单位如何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学员的休息间隙中将所有设立登记申请复核通过,再由事业单位将所持的专用光盘与事业单位第一名称进行绑定后,申请变更登记或年度检验。</p> <p> 鉴于中央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数量较多,因此,国家局的做法是首先将单机版的数据导入到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并进行数据整理后,直接利用导入的数据使事业单位能够绑定本单位实际的第一名称并模拟办理年度检验。</p> <p> 以上两种做法各有优缺点,请你们酌情考虑。</p> <p> 三、关于数据上传与整理</p> <p> 单机版数据的上传步骤请参见《关于将单机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数据导入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有关注意事项》。该文件可在事业单位在线“培训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p> <p> 数据整理的过程中重点整理事业单位的名称,必须将第二名称等调整至“其他名称”中,否则会影响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的绑定。如“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预报中心)”应整理为第一名称(河南省气象局)和其他名称(河南省气象预报中心)。对于单机版中没有的但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要求必须填写的数据,如资金来源、批准文号、编制人数、从业人数等,在数据整理时我们填入临时数据,如资金来源均选为“财政补助”,编制人数等填入“0”,拟待以后年检或变更登记时再逐一修改为正确的数据。</p> <p> 如果数据整理工作量较大,且登记管理机关人手不够,可以暂时不对只有一个名称的事业单位进行整理。</p> <p> 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培训大纲演示幻灯片(PowerPoint文件)可从事业单位在线首页“培训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p> <p> 附:<a target="_blank" href="http://download.web.china.cn/download/sy/disanqi.doc">国家局事业单位培训大纲</a></p> <p align="right">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一处</p> <p align="right"> 2004年11月29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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